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鼎越LOF (16700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份额并修改合同和托管协议
2026-06-27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平安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 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 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 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6月20日起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 变更为“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 25日起,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 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 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 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鼎 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六、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并持续持有期 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 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 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 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 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 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 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6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 理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 费用;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在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 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 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其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不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其 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 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 式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 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 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已申请上市交易,C类基金 份额暂不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 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 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 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 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4、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的公告。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其他 销售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 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4、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净值信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业 内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净值信息。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认购份 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业 内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
的手续费。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 费,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二)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 费,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三、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 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二)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三、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 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 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 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的登记和转托管应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 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 壹元整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 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 肆元整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收费方式及标准、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调高销售服务费; (9)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但 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及标准、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规则;
四、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 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 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 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 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 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四、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出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财富 (1-3年)指数收益率*15%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 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相应选取 与之匹配的A股指数、债券指数作为基 准要素。同时基于本基金转型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的投资比例 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所对应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85%与 15%。 (2)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灵 活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定向增发 股票、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 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综合考虑基 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 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 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 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 选取中证800指数作为A股股票部分的 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 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 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 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 广,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要素。 (3)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 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 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 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综合考虑基 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 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 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 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选取中债-综合
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 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 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 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 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 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 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 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000906,指 数具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 站,网址。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中 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 指数代码为CBA00221,指数具体信息 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 。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 加权为计算原则。本基金先分别计算
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中债- 综合财富(1-3年)指数的每日收益率, 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 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 率。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 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际投资与 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进行动态跟 踪与监测评估。基金管理人在监测业 绩比较基准偏离过程中,可以采用合 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信息比率、 跟踪误差、超额收益、卡玛比率等); 对于股票资产,可以采用股票配置偏 离限额(仓位、行业或风格结构偏离 等)、基准成份券覆盖率、主动比率 等指标;对于债券资产,可以采用久 期中枢、信用风险暴露集中度、含权 资产(如有)仓位与结构、最大回撤 等指标。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其业 绩比较基准是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 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 并非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限 制内享有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可 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研判等综合因素, 自主构建投资组合,包括酌情投资于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外的证
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 准要素成份证券和权重可能存在偏 离。 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 情况和程序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在新业绩比较基准生 效前公告并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 及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 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 等客观因素导致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再 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或不再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 或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 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不再匹配;或 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不再具备市场代 表性;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 重、更换相同或相近特征的要素等, 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代表性更强,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 形。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以下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 更注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拟进行重大调 整,并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 (2)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 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披露。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六、费用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销售服务费的返 还机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 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通 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 合同终止时,该费用将随同赎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 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 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 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 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 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持续持有期限 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提取的 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如后续法律法规调整或系统迭代 更新,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销售服务 费先收取再返还的方式进行调整,并 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基金综合费用水平 本基金综合费用水平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 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登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由于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针对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基金停牌、基金份额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动,以及可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金 额,以及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 维护费总额、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 管理费净额。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21、基金停牌、A类基金份额暂停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 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动,以及可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 在指定媒介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媒体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媒体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规定媒介、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应当一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 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 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 额,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15年以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与《平安鼎越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订立。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与《平安鼎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 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 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 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 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 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 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 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 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 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 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 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 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 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 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
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 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 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清 算交收。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 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 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在T+2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 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 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 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 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 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 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在交收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 日16: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 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
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工作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 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
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 规定处理。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 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 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由于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进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一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必须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 国证监会规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销售服务费的返 还机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 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通 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 合同终止时,该费用将随同赎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 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 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 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 返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 结果为准,托管人无需复核。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 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 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持续持有期限 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提取的 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如后续法律法规调整或系统迭代 更新,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销售服务 费先收取再返还的方式进行调整,并 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
(八)本协议适用法律、法规规 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应承担责任的其他 情形。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 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 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监管机构壹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